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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O之企业VOCs专项治理进展如何?要注意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2020-04-11 21:56:00 点击:

RTO焚烧炉RTO专业生产厂家无锡泽川环境2020年4月11日讯  挥发性有机物(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VOCs物质的总量,以单项VOCs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90%以上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


非甲烷总烃(NMH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



为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19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2020年3月17日,山东印发《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系统填报和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办大气函〔2020〕18号),其中要求4月5日前完成石化、有机化工行业企业填报,4月20日前完成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及其他行业企业填报。要以《关于报送挥发性有机物有关工作情况的通知》(鲁环办大气函〔2020〕3号)要求上报的行业企业清单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力争做到应填尽填。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装置、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等部分按照实际现状填写,原辅材料及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十二项源产生及排放总量以2019年数据为基数,并上传2019年度、2020年度所有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报告。

近年来,臭氧污染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为遏制臭氧污染趋势,按照《临沂市2020年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临环委办发﹝2020﹞1号)要求,到2020年底,建成我市VOCs污染防控智慧管控体系,中心城区、化工园区和重点排放行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臭氧浓度恶化幅度明显减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