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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O焚烧炉之石化行业排污许可中VOCs管控要求

发布时间:2018-02-07 23:00:00 点击:

RTO焚烧炉专业制造商无锡泽川环境2018年2月7日讯  石化行业排污许可中VOCs管控要求

一、概述

1.排污许可制度改革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

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基础制度。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有效运转。

效果体现:

基本建立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许可制;

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2.总体思路

3.许可证主要内容

二、管控要求

1.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液体定义

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


3.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管控原则

(1)管控源项 

(2)许可量

4.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管理要求

(1)管控源项

(2)许可量

5.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管理要求

主要根据排放标准确定

有机废气排放口(除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外)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5%,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域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7%;

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储运、装载、收集、泄漏检测、运行维护、非正常工况等运行管理要求。

6.监测

企业边界监测频次为季度或年;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频次为季度或半年。

7.合规判定

包括许可事项合规和环境管理要求合规;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a.根据《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核算报告周期内的实际排放量。

b.环境保护部发布新的核算方法后,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