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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如VOCs等)超标,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1-11 08:34:00 点击:

RTO焚烧炉RTORCO专业生成厂家无锡泽川环境2024年1月11日讯 排污单位在自行监测中发现异常或超标情况,该如何处理?今日来转发下佛山生态环境官方媒体发布的主题文章,来分享如下:


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超标,怎么办?

答: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7.3款的规定,监测结果出现超标的,排污单位应加密监测,并检查超标原因;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后果,如实进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分析报告,说明原因,整改措施和后续预防改进等。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计入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若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若未如实记录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企业对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没有经验,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代为开展,但社会上的环境监测机构很多,不知道选择哪些机构更为靠谱?

答: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会定期公告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名录,除了列明机构的联系方式,也会公开机构近三年因环境监测违法行为受处罚情况。排污单位可以通过这张名录自行甄选合适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


佛山市第三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8月21日)

http://sthj.foshan.gov.cn/zwgk/wzgg/content/post_57504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