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7 09:03:00 点击:
RTO焚烧炉、RTO、RCO专业生成厂家无锡泽川环境2023年11月7日讯 为严厉打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弄虚作假行为,江苏省查处了一批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弄虚作假案件,其中两起案例与废气设施竣工验收作假有关,处罚的力度均不小。除了对作假的生产企业处罚了二十多万元外,对直接主管的人员也处罚了5万元!
案例一、盐城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8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平台巡查发现的线索对盐城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单位环评及验收材料载明设置有2个废气排口,实际设置有3个废气排口,环评及验收材料载明漆面人造生产线建设有2条,但实际只建设了1条,环评及验收材料载明设置2个一般固废仓库,但现场未发现建设一般固废仓库。该单位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载明2022年12月20日、21日产能均满负荷生产,但调阅生产台账发现部分生产线未生产,并且检测机构当天也未到该单位进行采样检测。
【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盐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7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5万元。
【启示意义】
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自主验收工作,认真落实“三同时”环境保护制度。第三方机构、环保行业专家要增强责任意识,坚守职业操守,不要为了完善相关手续而“走过场”敷衍了事,更不要帮助建设单位弄虚作假,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南京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27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南京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通信元器件生产制造项目已于2022年3月4日自行组织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该项目验收意见载明的废气治理设施内容与实际的废气治理设施情况不一致,存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弄虚作假的情况。经查,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表示验收意见是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内容编制,建设单位验收时未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
【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单位处罚款24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5万元。
【启示意义】
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是生态环境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各建设单位应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自身产排污状况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在验收过程中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充分沟通,严格把关,杜绝“包办服务”思想,避免验收“走过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