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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O之到底哪些情形算“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含VOCs治理设施)”?

发布时间:2023-01-05 09:53:00 点击:

RTO焚烧炉RTORCO专业生成厂家无锡泽川环境2023年1月5日讯 前段时间,我站分享官方梳理:这些VOCs违法排放行为要处罚!一文,文中写明一些显而易见或容易忽略的涉VOCs违法排放行为,相关企业负责人却对法规或者要求不熟悉导致未能识别已违法而受到处罚,下面我们再来梳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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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情形算“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

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

(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

(二)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的;

(三)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

(四)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六)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从结果上看:污染物不经过法定排放口,直接排放的。

从行为上看:由主观上的不作为或客观上的过失,致使污染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2、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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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管控?

1、“保持正常用,不能用要报告”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因维修、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应当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其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的标准,并立即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2、“与生产同步,环保停生产停”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置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3、“加强维养,确保可靠运行”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保养、检修,采取措施防止大气污染事故的发生。

4、管理方法


01. 建立环保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台账

  • 建立本部门/车间的环保设施台账;

  • 环保设施应设置标示:设备编号、流体走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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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明确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责任人

  • 明确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责任人及相应职责;

  • 定期组织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的能力培训。

03. 制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规程

  • 明确污染治理设施关键运行参数的控制窗口;

  • 制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作业指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