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29 21:02:00 点击:
RTO焚烧炉、RTO、RCO专业生成厂家无锡泽川环境2022年8月29日讯 为有效提高排污登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减少企业擅自降低排污许可管理等级、故意规避环评审批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将分批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
案例一
2022年3月29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对杏坛镇某塑料制品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年使用水性涂料11.92吨,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部分行业年使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可豁免环评”的豁免情形,应当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未报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对该企业作出按照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2022年3月29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对容桂街道某塑料制品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载明要求项目使用低VOCs的涂料(水性漆),但实际使用高VOCs溶剂型涂料,存在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环评“批建不符”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对企业作出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