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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O之龙海某家具厂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被罚!

发布时间:2022-06-14 08:47:00 点击:

◉案情简介◉
RTO焚烧炉RTORCO专业生成厂家无锡泽川环境2022年6月14日讯 2021年6月24日,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在对榜山镇上苑村官洲附近家具厂进行巡查时,发现郑某某在其位于上苑村官洲空地搭建雨棚式结构厂房作为生产车间,正在从事木质家具生产,现场无法提供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主要生产工艺:白胚家具→打磨→喷底漆→喷面漆→自然晾干→包装→成品;主要污染物有:打磨粉尘及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喷漆废气;木屑粉、漆渣、原料空桶等固废;机械噪声;职工生活污水等。现场检查时,有4名工人正在雨棚内进行喷底漆作业。

其中1名工人使用喷枪喷漆、1名工人手工刷漆,喷漆废气呈无组织排放;1名工人在该雨棚内设简易喷漆房使用喷枪喷漆,废气经墙壁上排气扇直接排往外环境,排气扇外墙壁上形成较厚漆雾粉尘附着痕迹;车间呈开放式,无组织喷漆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执法人员在车间外即闻到较浓烈漆味,车间地面、墙壁粉尘淤积较厚,车间外也有大量粉尘淤积。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业主立即停止木质家具生产,对给造成污染设备提供电源的电源控制箱进行查封并当场告知业主查封注意事项及法律责任;当场责令业主自行拆除家具喷漆工序(排气扇、喷漆房、喷漆设备等)。执法人员当场拍照取证,执法、查封检查过程中经营者郑某某全程陪同。

◉案件分析◉

(一)违法事实该加工场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作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处理情况◉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24日检查当天下达《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闽漳环查(扣)[2021]23号。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该加工场作出如下处罚:对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贰万贰仟捌佰元整罚款(¥ 22800.00)。

◉案件启示

◉本案是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的案例,一方面反映加工场业主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意识薄弱,同时也反映出执法部门日常执法巡查、随机抽查企业的重要作用。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推动“蒲公英”普法志愿活动规范化发展,推行说理性执法,寓“法律宣传”于行政执法过程。通过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对环保法律法规细致的宣传和耐心的解答,提高企业主的环境法治认识和守法意识;在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中,向企业清楚告知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处理依据条款,将法律宣传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全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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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