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06 13:17:00 点击:
RTO焚烧炉、RTO、RCO专业生成厂家无锡泽川环境2022年6月6日讯 近期,郑州生态环境局发布了VOCs重点行业现场督查及监管要点手册,可便于各级督查执法人员掌握涉VOCs行业监管要点,提升督查人员业务管理和执法能力。各生产企业也可对照点检表,来看企业的VOCs治理各个环节是否合规。下面为医药行业的VOCs治理合规性点检表。如下:
序号 |
检查环节 |
检查要点 |
执行要求 |
法律/文件依据 |
1 |
VOCs物料台账 |
是否已建立VOCs原辅材料台账,内容是否包含原辅材料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及VOCs含量等信息 |
必须执行 |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 |
2 |
源头控制 |
是否采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 |
鼓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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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国家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
3 |
VOCs物料存储 |
盛装VOCs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是否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
必须执行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
4 |
盛装过VOCs的废包装容器是否加盖密闭 |
必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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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场地 |
必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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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
储存真实蒸气压≥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是否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 |
必须执行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
7 |
储存真实蒸气压≥9.3kPa但<76.6kPa且储罐容积≥30m3的内浮顶罐的边缘密封是否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鞋形、双封式等高效密封方式 |
必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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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储存真实蒸气压≥9.3kPa但<76.6kPa且储罐容积≥30m3的外浮顶罐是否采用双封式密封,且一次密封为浸液式、机械式挂形等高效密封方式 |
必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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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储存真实蒸气压≥9.3kPa但<76.6kPa且储罐容积≥30m3的固定顶罐是否配有VOCs处理设施或气相平衡系统 |
必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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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浮顶罐浮盘上的开口、缝隙密封设施,以及浮盘与罐壁之间的密封设施是否密闭(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除外),若密封设施不能密闭,在不关闭工艺单元的条件下,在15日内进行维修技术上不可行,则可以延迟维修,但不应晚于最近一个停工期,且需要保存记录 |
必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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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有机液体储罐与储存物料蒸汽压、容积是否匹配是否无破损、孔洞、缝隙等问题存在 |
必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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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有维护记录,并保存记录1年 |
必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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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VOCs物料转移和运输 |
调配好的原辅材料是否采用管道密闭输送,或者采用密闭容器或者罐车 |
必须执行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
14 |
粉状、粒状VOCs物料是否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 |
必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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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是否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是否根据年装载量和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对VOCs废气采取收集处理措施,或连通至气相平衡系统 |
必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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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工艺过程 |
VOCs物料的投加和卸放、化学反应、萃取/提取、蒸馏/精馏、结晶、离心、过滤、干燥以及配料、混合、搅拌、包装等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
必须执行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
17 |
真空系统采用干式真空泵的,真空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
必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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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采用液环(水环)真空泵、水(水蒸汽)喷射真空泵的,工作介质的循环槽(罐)是否密闭,真空排气、循环槽(罐)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
必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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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是否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
必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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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动物房、污水厌氧处理设施及固体废物(如菌渣、药渣、污泥、废活性碳等)处理或存入设施是否采取隔离、密封等措施控制恶臭污染,并设有恶臭气体收集处理系统 |
鼓励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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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生产设备 与管线 |
生产装置组件(泵、阀门、法兰等动、静密封点)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存在 |
必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五条 |
22 |
设备、管线维修时是否有对吹扫气体进行收集并接入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 |
必须执行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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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企业密封点数量≥2000个的,是否开展LDAR工作 |
必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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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是否建立密封点检测维修台账,内容是否包括检测时间、检测仪器读数、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修复后检测仪器读数等 |
必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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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泵、压缩机、搅拌器、阀门、法兰等是否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泄漏检测 |
必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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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发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泄漏源修复 |
必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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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 |
是否有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TOC或POC浓度的检测,若发现泄漏是否及时修复并记录 |
必须执行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26 |
集气系统和废气处理设施 |
是否安装废气收集系统 |
必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
27 |
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是否≥0.3米/秒 |
必须执行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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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废气收集系统是否负压运行;处于正压状态的,是否密闭(异味或现场检测非甲烷总烃等) |
必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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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是否密闭 |
必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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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设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 |
必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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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产生VOCs的生产工艺和装置是否有接入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 |
必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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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是否按照设施设计方案规范的参数条件进行运行 |
必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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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是否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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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企业验收监测报告及自行监测报告(进出口VOCs浓度、废气量、温度、含氧量、厂区及厂界VOCs浓度等)是否满足排放标准要求(执行最严标准) |
必须执行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6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工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0mg/m3(一般区域),60mg/m3(重点区域)、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医药制造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值60mg/m3;工业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值2mg/m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议值4mg/m3(本建议值仅在排气筒去除效率不满足90%要求的情况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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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是否已建立VOCs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台账(包括采用吸收法吸附剂再生更换情况、光化催、等离子体处理效果等) |
必须执行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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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排气筒高度是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 |
必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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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废气处理设施是否按要求在前后风管的合适位置开设永久性规范采样口 |
必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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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系统 |
是否密闭 |
必须执行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
39 |
产生的废气是否接入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 |
必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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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废弃物管理 |
是否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
必须执行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
41 |
危废是否进行分类分区存放 |
必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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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是否粘贴相应危险废物标签 |
必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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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含VOCs残留的废桶、废溶剂等的运输和储存是否有加盖密封 |
必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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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对二次污染废物是否有依法依规定期处理与处置 |
必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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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设施名称:
设施类型:
处理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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