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1 07:53:00 点击:
RTO焚烧炉、RTO、RCO专业生成厂家无锡泽川环境2022年3月21日讯 为规范指导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更好支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规范化操作指南(试行)》(简称指南)。
《指南》中指出关于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监测点位布设: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时,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关于采样时间和频次问题,《指南》中指出无组织监测的采样,一般以连续1h采样计平均值;若污染物浓度偏低,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若分析方法的灵敏度高,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应在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计平均值;对于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也可进行任意一次浓度值监测。恶臭污染物监测的采样,连续排放源间隔2h采1次,共采集4 次;间歇排放源选择在气味最大时间内采样,样品采集次数不少于3次。为了捕捉监控点浓度最高的时间分布,实际监测时可增加采样时间或频次。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江苏省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气象参数的测定与判定、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交接及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的一般要求。
行业排放标准对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已作规定的,按行业排放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