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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O之又双叒..VOCs废气处理设备突发火灾!环保设施的安全面前“无旁观者”

发布时间:2021-12-26 10:11: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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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O焚烧炉RTORCO专业生成厂家无锡泽川环境2021年12月26日讯 据其他自媒体了解:位于某某市某某街道的某公司喷漆工艺的UV光氧催化设备发生火情,火势沿管道蔓延到喷漆车间和楼顶,未发生人员伤亡,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关于UV光氧催化设备的适用场合,在此不做长篇赘述,相信大家此前经过学习都有了共识。如不熟悉,推荐继续学习生态环境部去年发布的环大气53号文。

强烈呼吁各业主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引以为鉴!多次教训证明。。废气处理等环保设备的安全问题不单纯是业主方一家的事儿,事关各方;相关服务主体单位(包括第三方环保公司)不能自视为“旁观者”
安全不能有万一,没有安全,一切归零!
注意!据相关资料梳理以下5点建议,供各方参考(如有不妥,求指正):
一、近年来频发的废气净化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大多与企业的VOCs技术选择不合理,违规操作、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等有关;尤其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VOCs废气,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必须对生产工艺和净化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规范。
二、业主方除了经济上综合考虑设备与工程投资、设备运行费用和使用周期等因素之外;更应综合考量废气的浓度、组分(含特殊成分)、风量、温度、压力、颗粒物(含尘量)和生产工况等因素来合理选择高效治理技术,不要盲目选择治理技术工艺、要客观认知每项技术的工作原理和安全预防措施,而且每一技术本身都不是万能的。
三、第三方在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1)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治污设施。(2)采用对应处理工艺时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和《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要求,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安全设计。
四、各相关主体方(含管理部门)在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和运行维护时要认真对照生产工况工艺、废气处理设备隐患排查要点,认真全面的排查,管理部门做好配套政策引导,确保安全可靠才能投入运行。
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做好工艺替代、以及净化装置的安全措施和管理措施等长效措施(具体做法详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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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替代(涂装工艺)
最本质安全的措施是采取工艺改造,使用水溶性替代油性溶剂,使用低挥发性的材料替换高挥发性、低闪点液体
为解决“治标不治本”的轮回怪圈,以改善环境污染和生产安全。
据了解,截止日前,国家层面先后发布了《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以上标准初步构建我国VOCs源头防控体系。从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应综合考虑环境保护要求这个角度,开辟了大气污染源头防控的路径,进一步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关于低挥发性有机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定义。
其中《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涂料产品技术的要求不同,目前已经有成熟低VOC含量替代产品的领域均已经在标准中体现,而未有成熟产品的领域则未列出。同时该标准也告诉我们在不同的领域应该采用哪些类型的产品,才能实现源头减排的目的。
国家其他相关政策对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工序,也推出了重要的鼓励措施。结合现有政策,提现了对VOCs排放末端治理要求的新变化,VOCs综合治理有望改变过去“重末端、轻源头”格局,逐步走上“源头治理为主,过程控制为辅,末端治理并重”的正轨
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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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净化装置的有机废气的浓度应低于其爆炸极限下限值的25%。
2、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净化装置,其电器设备、电控装置、线路应选用符合防爆要求的产品。
3、净化装置中可能产生静电的管道和一切设备均应可靠接地,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Ω。
4、净化装置的隔热、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
5、净化装置前设置风机正压操作时,风机与电机均应选用防爆型。
6、UV光氧启动必须与风机联动,以确保通风降温有效,光氧催化箱开设消防门。
7、在过滤器后、净化装置前,应设置阻火器。通向车间管道部位安装防火阀,安装温度联动风机停止装置。
8、净化装置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具有安全疏散通道或空间。
9、活性炭吸附器内应设置多个温度测定点和自动降温装置,当发出报警信号,应自动开启降温装置。
10、活性炭吸附器两个温度测试点之间距离宜不大于1 m,测试点与设备外壁之间距离宜不大于60 cm。
11、活性炭吸附器气体进出口应设置气体浓度检测仪,定时检测气体浓度。当出口有机气体浓度超过设定最大值时,应停止吸附,进行脱附。
12、用蒸汽脱附时,在冷凝器、气液分离器、贮液槽等设备上应设置安全排气管,在用于脱附的蒸汽管道上应设置蒸汽减压阀和蒸汽流量计、温度计、压力计。
13、催化燃烧净化装置预热室应设置温度测定及超温报警自动控制装置,预热温度达到设定值时,停止加热。当预热温度超过设定最高温度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关闭加热装置,开启直接排空装置。
14、催化燃烧装置气体进出口处应设置气体浓度检测仪和安全泄放装置。
15、活性炭吸附一催化燃烧装置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和报警联锁装置。且不少于2个气体浓度监测探头,每两个监测点之间距离宜不大于 50cm。
16、活性炭吸附一催化燃烧装置用热气体脱附时脱附后热气体管道上应设置气体浓度监测仪、报警器、温度计、流量计。
17、管道内部宜安装自动喷淋灭火装置,喷淋头使用塑料薄膜包住,定期清理喷头,检查水压。
18、管道使用金属管,每2米一段,使用法兰连接,方便拆卸清理,宜每隔3-6开设清理口。

阻 火 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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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 爆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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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1、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应由具有专业设计、制造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图纸。
2、净化装置出厂应有完整的产品铭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安全使用说明书以及安全检验合格证等技术资料。
3、净化装置生产管理、检修维护技术人员、电气设备维护人员应经安全技术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净化装置的防爆电气、接电、控制装置、监测装置、联锁控制、报警装置应至少每三年检测一次。
5、存在有限空间的应按原安监总局59号令进行管理。
6、制定废气设备操作、检修、清理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教育培训。
7、制定清理记录,每天专人清理设备内部及风机风腔内渣物,防止堵塞。
8、请专业人员对废气处理设备进行检查维护;至少每个季度彻底清理一次废气处理设备内部及管道内的漆渣,并保留清理记录;按要求定期更换过滤棉、过滤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