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26 20:05:00 点击:
2019年10月
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建立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首批1640个项目(企业)被列入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
2020年3月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和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两个清单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生态环境部表示,对行之有效、广泛认可的措施,可固化形成长效机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加以贯彻落实。
2020年5月
根据2020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要求和《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浙江省大气办近期组织制定了《浙江省2020年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实施方案》,并首次制定《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正面清单(第一版)》。
正面清单通过差异化管控措施,鼓励先进,限制后进,为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全面提升赋予了能量,正面清单制度也在非常时期发挥了优良作用。
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已执行一定时间,大家也有所了解,而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正面清单(以下简称“VOCs正面清单”)的新推出,对于积极推进VOCs治理攻坚的当下,尤为令人关注。
涉VOCs企业注意:
在了解VOCs正面清单之前,河北涉VOCs企业不妨先看下河北今年针对臭氧污染治理的相关措施↓↓
针对臭氧污染不降反升态势,将强化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5-9月,在全省组织开展臭氧污染治理夏季会战,对重点行业、移动源、生活源等实施综合整治,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减排。臭氧污染治理夏季会战中,将强力削减臭氧前体物排放,完成219家石化、化工、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任务;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开展恶臭异味气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推进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家具喷涂等恶臭异味气体收集治理。深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开展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同时,在重点行业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臭氧污染,增加优良天数,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今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收官之年,浙江省在当前疫情还未完全结束的严峻情势下,建立实施VOCs正面清单,能够积极推动涉VOCs排放企业复工复产,也是鼓励并引导企业VOCs源头替代和高效治理的有效尝试。在臭氧污染治理过程中,企业思考如何实现高效处理VOCs排放时,这份VOCs正面清单未尝不是一份推荐参考。
此次浙江省建立实施的VOCs正面清单,属全国首个省级VOCs正面清单,包括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建设高效处理设施。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不仅建议其可不执行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其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还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哪些企业可以纳入VOCs正面清单呢?
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
(表格可点击放大查看)
建设高效处理设施
目前,虽然仅浙江省推出了VOCs正面清单,但第二份、第三份正面清单也许已在路上。而且各地现在仍有其它正面清单在积极施行,河北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等,都是企业可争取的。生态环境部5月发布的《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征求意见稿)》(点击查看图解)提到: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综合考虑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无组织排放控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树立标杆企业,在环境执法、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需要提醒的是,自202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要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 2019)要求执行。对标整改,向优看齐。各涉VOCs企业如需整改,不妨学习正面清单企业、标杆企业,以最少次数按所能达到的最高标准去努力,或许能收获事半功倍的效果,为高效开工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