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0 00:31:00 点击:
RTO焚烧炉、RTO专业生产厂家无锡泽川环境2020年6月10日讯 近日, 浙江省大气办组织制定了《浙江省2020年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实施方案》,首次制定《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正面清单(第一版)》, 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建设高效处理设施将纳入正面清单。
其中包含使用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等(无)低VOCS产品以及采用吸附回收、吸附燃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直接燃烧技术的VOCs处理设施的企业。
今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收官之年,此次浙江省建立实施正面清单,属全国首个省级VOCs正面清单。
在当前疫情还未完全结束的严峻情势下,建立实施VOCs正面清单, 能够有效推动涉VOCs排放企业复工复产,也是鼓励并引导企业VOCs源头替代和高效治理的有效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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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可不执行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其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那么问题来了,哪些企业可以纳入VOCs正面清单?
根据 《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正面清单(第一版)》,正面清单包括:
①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
②建设高效处理设施。
我们先说第②种,大家比较关心的VOCs高效治理设施方面的内容。重点行业VOCs高效处理设施可参考表已经出来,分行业的高效定义见如下!
VOCs 正面清单详解,哪些企业能纳入正面清单?
一、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
二、建设高效处理设施
重点行业VOCs高效处理设施可参考表3,其他采用吸附回收、吸附燃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直接燃烧技术的处理设施也可认定为高效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