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RTO、RCO、RTO焚烧炉专业制造商-无锡泽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RTO之关于『低VOCs含量涂料的判定、注塑行业产污系数选取』等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19 23:28:00 点击:

RTO焚烧炉RTO专业生产厂家无锡泽川环境2020年3月19日讯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回复了企业关于低VOCs含量涂料的判定、注塑行业产污系数选取等问题。


3月4日国家发布了《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20)等七个标准,请问这些标准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限量值能否作为判断涂料是否属于低VOCs含量涂料的标准?此外,这些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如果可以作为低VOCs含量涂料的判定,在实施前可否作为判定依据在环评报告中使用

回复:您好!《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20)规定了木器涂料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容许限量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标准的实施等内容。标准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限量值是涂料中VOCs含量不能超过的限值,不能作为判断涂料属于低VOCs含量涂料的标准。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问题:坐标东莞长安,设立新厂,厂房已租、营业执照已发,正办理环评中,因为有5台注塑机,环保部门不批准,要求自己退件,说是注塑机产生的VOC量没有了,无法审批。请问这样的情况,企业怎么办?

回复:您好!经过多年努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但是受VOCs排放等影响,全省臭氧污染呈上升趋势,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办发〔2018〕29号)要求,珠三角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两倍削减替代,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实施等量替代。《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19〕2号)要求,各地应当按照“最优的设计、先进的设备、最严的管理”要求对建设项目VOCs排放总量进行管理,并按照“以减量定增量”原则,动态管理VOCs总量指标。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当执行总量替代制度,重点行业包括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等12个行业。注塑工艺产生VOCs,并且相关工艺一般也产生较多VOCs,应根据实际确定总的VOCs排放量,建议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落实珠三角区域城市新上项目两倍削减替代要求。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问题: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19】243号)附件1、广东省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表2.6-2石油化工产品VOCs产污系数,是否适用于一般注塑行业(外购成品塑料粒-注塑-成品)?

回复:您好!不适用于一般注塑行业。《广东省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表2.6-2中各类合成树脂产品的产污系数,为合成树脂生产装置由对应单体聚合生成树脂产品过程中工艺有组织和无组织的VOCs产生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