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16 09:12:00 点击:
2013年12月5日,上海环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发生爆炸,直接经济损失1639.3万元。
调查组建议分别对希恩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金心东、环城公司总经理郭宝坚、环城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汪力劲,处以2012年个人年收入40%的罚款。
2013年12月5日,上海环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城公司)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滤液调节池发生爆炸并引发坍塌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639.3万元。对于此次事件,“中国上海”网站公布了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
援救耗时2天 3人死亡
据了解,由环城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以下简称江桥厂)位于嘉定区绥德路800号,占地面积约13.6公顷,总建筑面积为3.5万平方米,日处理生活垃圾约1500吨,设置有2套1.2万千瓦中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余热发电上网,进行能源再生利用。
在去年12月5日15点10分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开展救援。部分员工系救生绳后进入调节池,将被困工作人员救至池边。然而因为调节池出水泵在事故中损毁,池内液面逐渐升高。最终只得由后续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侦检后,才利用红外、雷达生命探测仪等确定2名被困人员位置,实施破拆救援。
经过2个多小时的紧急救援,2名被困的工作人员一名被当场确认死亡,另一名在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去年12月6日14时40分左右,消防人员进入池底,最后一名被困人员被确认死亡。
调节池中沼气积累爆燃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发生在去年12月5日的爆炸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系除臭设备退出运行长达一周时间,使调节池中沼气浓度不断升高,达到了会产生爆炸的浓度值,而作业人员使用的铁质圆规与风管铁质法兰摩擦和撞击产生火花,引燃风管内混合气体并蔓延至调节池内,引发爆炸。
报告特别指出,江桥垃圾焚烧厂的运营方对除臭设备改造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不足。环城公司对风机维修过程中调节池内长时间停止抽气可能导致沼气浓度升高、开口区域作业易产生点火源等现象认识不足,在未停运调节池,也未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即安排作业。而作为除臭设备改造实施单位的公司,则未在除臭设备改造前认真开展风险因素辨识,未按协议要求配备气体监测仪,对现场进行相关气体浓度监测。
此外,在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方面,公司也存在漏洞。根据调查,其在除臭设备改造前,未对动火行为进行申报,且现场存在临时用电私拉乱接、使用铁质工具、作业人员吸烟等违章违规现象。环城公司未及时发现、制止承包单位现场存在的违章违规现象,对承包单位作业人员现场交底流于形式。
建议多家单位个人受处罚
商报记者昨日从事故调查报告中获悉,对于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的希恩公司、环城公司相关负责人和现场操作人员,此次爆炸事故专项调查组给出了相应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例如,调查组建议市安全监管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分别对公司法定代表,处以2012年个人年收入40%的罚款。
同时,建议环境集团董事会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免去环城公司董事长汪力劲的职务。建议环境集团董事会提议环城公司董事会按相关规章制度免去环城公司总经理郭宝坚的职务,解除劳动合同。
全市范围内将加强整改
对于此次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爆炸事故,本市安监部门要求全市范围内,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排除安全隐患。例如,对于厌氧反应设施应配备的甲烷、硫化氢检测仪表和报警装置,主管部门应督促部分该标准发布前设计、运营的渗滤液处理厂(站),尽快参照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增设报警装置及防控装备,建立健全危险气体产生源及区域气体监测制度。
另一方面,本市安监部门也特别强调对调节池等有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处理设施、构筑物,应在设计规范中明确其区域内使用易产生点火源类作业工具的注意事项,以及与人员滞留、作业或办公场所的安全距离要求;研究调节池通排风设施冗余系统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